湖南公积金提取额度上限
发布时间:2025-01-22 13:37:26 人气:37228
公积金提取额度上限主要取决于提取用途和具体条件。以下是不同用途的公积金提取额度上限:
购房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提取。
租房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每年最高提取额度市区为19000元,县(市)为15500元。二孩家庭市区每年提高至20000元,县(市)为16500元;三孩家庭市区每年提高至21000元,县(市)为17500元。
其他用途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度;用于其它住房消费的,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公积金提取频率:公积金一般每3个月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申请日前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
不同城市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差异:具体实施细节可能因城市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